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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產前HBsAg與HBeAg檢測時程自本(103)年11月1日起調整至第一次產檢實施

孕婦產前HBsAg與HBeAg檢測時程自本(103)年11月1日起調整至第一次產檢實施 HBsAg與HBeAg檢測自11月1日起由第五次產檢(第32週)提前至第一次(第12週以前)實施,另針對因特殊情況無法於第一次產檢接受檢查之孕婦,可於第五次產檢檢查。 於完成孕婦B型肝炎血清標誌檢驗,應確實將個案之檢驗結果,黏貼(或登錄)於孕婦健康手冊,並提醒其妥善保存,以為新生兒是否符合接種公費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之依據。 對於e抗原(+)孕婦,應主動衛教寶寶於出生後應儘速注射1劑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與B型肝炎疫苗,越早越好,不要晚於24小時,幼兒年滿1歲時並應接受HBsAg及anti-HBs之追蹤檢查;同時提醒帶原準媽媽,產後應依循專科醫師建議進行相關追蹤檢查,維護健康。 孕婦第五次產檢時,請再次確認其B型肝炎血清標誌檢驗情形,俾利即時協助未檢測孕婦能儘速完成檢驗,並提醒前述注意事項。
  • 市府分類: 教育文化,衛生醫療,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12
  • 發布日期: 2014-11-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區衛生所
  • 點閱次數: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