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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邊好醫師 社區好醫院

厝邊好醫師 社區好醫院
厝邊好醫師 社區好醫院

本署推動分級醫療政策,也辦理專家學者諮詢會議、公聽會,至立法院、全民健康保險會報告,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後,擬定六大策略及24項配套措施,各項配套措施依規劃期程逐步落實,六大策略配套之說明及辦理進度如下。

策略一:提升基層醫療服務量能(106.06.12更新)

策略二:導引民眾轉診就醫習慣與調整部分負擔(106.06.12更新)

策略三:調高醫院重症支付標準,導引醫院減少輕症服務(106.06.12更新)

策略四:強化醫院與診所醫療合作服務,提供連續性照護(106.06.12更新)

策略五:提升民眾自我照護知能(106.06.12更新)

策略六:加強醫療財團法人管理(106.06.12更新)

柒.分級醫療政策說明:

一、為推動分級醫療,衛生福利部於106年2月18日正式公告調整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與急診費用,本次部分負擔將自106年4月15日起實施新規定,經轉診至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調降40元;未經轉診至醫學中心看病,門診部分負擔調高60元。

  西醫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醫院層級經轉診未經轉診
現行調整後現行調整後
醫學中心 210元 170元 360元 420元
區域醫院 140元 100元 240元 240元
地區醫院 50元 50元 80元 80元
診所 50元 50元 50元 50元

至醫學中心急診,於完成急診診療後,依檢傷分類為3、4、5級者之部分負擔調高100元。

檢傷分類部分負擔金額
現行調整後
1級、2級 450元 450元
3級、4級、5級 450元 550元

二、分級醫療目的為導引民眾就醫習慣改變,以提升效率及促進醫療院所提供醫療服務內容的差異化與分工合作。六大策略分別為: 提昇基層醫療服務量能、導引民眾轉診就醫習慣與調整部分負擔、調高醫院重症支付標準,導引醫院減少輕症服務、強化醫院與診所醫療合作服務,提供連續性照護、提升民眾自我照護知能及加強醫療財團法人管理。

三、本次部分負擔調整目的不在增加健保財務收入,而是建立制度。本次調整有降也有升,希望藉此建立有效的轉診制度。為了落實雙向轉診,衛生福利部及健保署著手修訂「全民健保轉診實施辦法」相關條文,在蒐集病友團體、醫界等各界意見後,修正發布自今年4月15日上路。新修訂的重點如下:

(一)落實雙向轉診--保險對象經轉診治療後,其病情已無需在接受轉診院所繼續接受治療,應建議轉回原診療或其他適當之院所,接受後續追蹤治療。

(二)保留轉診優先看診名額--特約院所應設置適當之設施及人員,為需要轉診之保險對象提供適當就醫安排,並保留一定優先名額予轉診之病人。

(三)明訂轉診單效期--特約院所對符合需要轉診之保險對象,應開立轉診單,轉診單有效期間,自開立之日起算,至多九十日。

(四)放寬視同轉診範圍--持轉診單就醫後,經醫師認定需繼續門診診療者,自轉診就醫之日起一個月內未逾四次之回診,視同轉診。

(五)建議採用電子轉診--明列各項轉診單應記載之內容,建議特約院所使用健保署建立之電子轉診平台傳送轉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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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9-02
  • 發布日期: 2017-06-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東勢區衛生所
  • 點閱次數: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