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級醫療目的為導引民眾就醫習慣改變,以提升效率及促進醫療院所提供醫療服務內容的差異化與分工合作。六大策略分別為: 提昇基層醫療服務量能、導引民眾轉診就醫習慣與調整部分負擔、調高醫院重症支付標準,導引醫院減少輕症服務、強化醫院與診所醫療合作服務,提供連續性照護、提升民眾自我照護知能及加強醫療財團法人管理。
本次部分負擔調整目的不在增加健保財務收入,而是建立制度。本次調整有降也有升,希望藉此建立有效的轉診制度。為了落實雙向轉診,衛生福利部及健保署著手修訂「全民健保轉診實施辦法」相關條文,在蒐集病友團體、醫界等各界意見後,修正發布自今年4月15日上路。新修訂的重點如下:
(一)落實雙向轉診--保險對象經轉診治療後,其病情已無需在接受轉診院所繼續接受治療,應建議轉回原診療或其他適當之院所,接受後續追蹤治療。
(二)保留轉診優先看診名額--特約院所應設置適當之設施及人員,為需要轉診之保險對象提供適當就醫安排,並保留一定優先名額予轉診之病人。
(三)明訂轉診單效期--特約院所對符合需要轉診之保險對象,應開立轉診單,轉診單有效期間,自開立之日起算,至多九十日。
(四)放寬視同轉診範圍--持轉診單就醫後,經醫師認定需繼續門診診療者,自轉診就醫之日起一個月內未逾四次之回診,視同轉診。
(五)建議採用電子轉診--明列各項轉診單應記載之內容,建議特約院所使用健保署建立之電子轉診平台傳送轉診單。(以上摘自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