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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必須明確標示以下資訊:
1.品名。
2.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其為二種以上材質組成者,應分別標明。
3.淨重、容量或數量。
4.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5.製造日期;其有時效性者,並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6.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太平區衛生所 關心您健康
太平區衛生所關心您~ 完整標示,塑用安心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6-12
- 發布日期: 2016-08-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太平區衛生所
- 點閱次數: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