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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6月消費者保護宣導

新制上路有保障 愛車維修免煩惱
新制上路有保障 愛車維修免煩惱

制度上路有保障

愛車維修免煩惱

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1.應揭示費用及收費標準

2.維修項目及費用應事先告知

3.明訂保固內容及免費事由

4.應檢測或路試以確認完全修復

5.應配合消費者委託鑑定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6-23
  • 發布日期: 2025-06-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衛生所
  • 點閱次數: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