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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7-9月反詐騙宣導-1

241213_法務部_反詐騙_圖06-海報-定稿
241213_法務部_反詐騙_圖06-海報-定稿

少年涉詐得民、刑事責任

14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若參與犯罪集團,獲取不法利益達1億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27條,將裁定移送地檢署,並面臨5年以上1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根據《民法》第187條,少年需與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賠償責任。你涉詐,父母一起賠!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7-22
  • 發布日期: 2025-07-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和平區衛生所
  • 點閱次數: 18